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工廠登記所登載產品種類修正之適切性」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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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200985750)號
- 解釋日期2013-12-06
- 解釋提要有關 貴公司函詢「工廠登記所登載產品種類修正之適切性」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102年11月21日OO字第102112102號函。
二、依來函檢附資料,貴公司收受漿紙污泥再利用產製之輕質粒料(骨材),熱傳導係數檢測值為0.1474W/m-K,具保溫材料特性,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3、漿紙污泥」再利用用途。
三、經查 貴公司工廠登記所登載之主要產品種類為輕質骨材與陶粒,並無登載「保溫材料」產品,然依上開說明, 貴公司產製之輕質粒料(骨材)實具保溫材料特性,爰建議得於現有工廠登記所登載之輕質骨材產品種類中加註產品用途,如:輕質骨材(保溫材料),以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3、漿紙污泥」之再利用機構應具備資格。 - 正本OO公司
- 副本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