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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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油污土壤及污染土壤再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787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201103720)號
  • 解釋日期
    2014-01-24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公司函詢「油污土壤及污染土壤再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102年12月30日○○○字第1021230001號函。
    二、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9月20日環署廢字第0950072937號函說明略以,因土壤非屬廢棄物,故受污染之含油土壤,無涉「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自無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適用,合先敘明。
    三、本案「油污土壤」及「污染土壤」因非屬廢棄物,爰該土壤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及本部所訂「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正本
    ○○有限公司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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