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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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CNS 15311粒料受水合作用之潛在膨脹試驗法之檢測機構聯繫資訊」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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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300137940)號
  • 解釋日期
    2014-03-07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公司函詢「CNS 15311粒料受水合作用之潛在膨脹試驗法之檢測機構聯繫資訊」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103年2月17日○○(廢)字第103020017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電弧爐煉鋼爐碴還原碴(石)再利用用途除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外,應經安定化處理措施,並於再利用前,至少每月或每5,000公噸,依CNS 15311粒料受水合作用之潛在膨脹試驗法檢測一次,檢測之7天膨脹量不得超過0.5%,合先敘明。
    三、前揭管理方式規定尚無限制可執行試驗之單位或機構,故得委託學術單位或經TAF認證試驗單位辦理試驗,檢附相關試驗單位聯繫資訊(如附件)供參。
  • 正本
    ○○有限公司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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