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申請公告再利用(木製品為輔助燃料)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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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007850)號
- 解釋日期2003-01-29
- 解釋提要函詢申請公告再利用(木製品為輔助燃料)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2年1月23日○字第920123-01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倘 貴公司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產生之廢木材(板、屑),再利用於燃料用途,得逕行再利用,毋需另行申請許可。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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