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申請公告再利用機構(產品為氯化鐵、氯化亞鐵)疑義
- 點閱次數 : 582
-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007840)號
- 解釋日期2003-01-29
- 解釋提要函詢申請公告再利用機構(產品為氯化鐵、氯化亞鐵)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2年1月23日○字第920123-01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倘 貴公司以金屬基本工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在酸洗製程以鹽酸溶蝕鐵材或鋼材產生之含鐵離子(濃度在100g/L以上)廢酸洗液進行再利用,且 貴公司工廠登記之產品種類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十五「金屬基本工業及表面處理業製造業廢酸洗液」再利用機構主要產品相符者,得逕依上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式逕行再利用,毋需另行申請許可。
三、依上開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非屬前述公告之事業廢棄物管理方式者,應經本部許可,始得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 正本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