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有關 貴公司台南廠與○○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共同申請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許可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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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100472100)號
- 解釋日期2003-02-07
- 解釋提要函詢有關 貴公司台南廠與○○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共同申請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許可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1年12月17日○○○字第9112001號函。
二、貴公司申請植物性殘渣(皂化下腳料)再利用為有機質肥料,經核係屬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二食品加工污泥之範疇, 貴公司得逕依該公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毋須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
三、檢還 貴公司再利用申請計畫書一式九份。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股份有限公司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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