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飼料用動物油脂再利用產品可否售予工業用途」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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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400542000)號
- 解釋日期2015-06-29
- 解釋提要有關貴公司函詢「飼料用動物油脂再利用產品可否售予工業用途」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04年6月11日○○字第104061101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編號52、動物性廢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其再利用用途應為飼料、飼料原料或有機質肥料原料;另除直接再利用於飼料用途者外,再利用產品應為飼料、肉骨粉、飼料用動物油脂或有機質肥料,先予敘明。
三、有關貴公司以動物性廢渣為原料,經再利用程序所產製之飼料用動物油脂,依上開管理方式規定,其應作為飼料用途,不得供作製造皮革助劑用途使用。
四、倘貴公司擬以「動物性廢渣」為原料,產製「皮革助劑」,則應依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向本部申請再利用許可後始得為之。 - 正本○○飼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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