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協會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1、廢鑄砂』事業廢棄物來源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1241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400544720)號
  • 解釋日期
    2015-07-01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協會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1、廢鑄砂』事業廢棄物來源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協會104年6月17日○○○○字第0104006017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1、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其事業廢棄物來源應為基本金屬製造業及金屬製品製造業或機械設備製造業在鑄造製程產生之廢棄鑄砂,包含集塵設備收集之粉末物質,其主要成分為二氧化矽(SiO2)、三氧化二鋁(Al2O3)及三氧化二鐵(Fe2O3),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先予敘明。
    三、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登記所載產業類別包括「29機械設備製造業」及「25金屬製品製造業」,與上開再利用管理方式所限定之事業廢棄物來源行業別相符。
    四、依來函檢附資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係將原線材依序經鍛造、研磨、轆桶、熱處理、轆桶及烘乾程序後產製鋼球、鋼珠產品,其為鍛造而非將金屬熔煉成液體再澆入鑄模成型之鑄造製程,故該公司製程所產生之粉狀物不適用「編號11、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
  • 正本
    ○○○○○○產業協會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