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十四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廢酸性蝕刻液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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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014470)號
- 解釋日期2003-03-19
- 解釋提要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十四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廢酸性蝕刻液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2年3月5日(92)合江字第03051號函。
二、依來函所示,從事印刷電路之導線及載板製造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使用酸性蝕刻液蝕刻銅材基板製作導線架及載板所產生之含銅離子(濃度在50g/L以上)廢酸性蝕刻液,屬上開再利用種類編號三十四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廢酸性蝕刻液。倘 貴公司收受上述事業廢棄物,得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三十四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廢酸性蝕刻液之規定逕行再利用,毋需另行申請許可。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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