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針對處理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之工商廠場有無特別定項目」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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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070740)號
- 解釋日期2003-03-24
- 解釋提要函詢「針對處理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之工商廠場有無特別定項目」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行92年2月18日未具文號申請書。
二、針對處理本部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之工商廠場,除應辦理工廠登記外,尚須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各項再利用廢棄物之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惟再利用於工程填地材料者,得免辦工廠登記,但應由主辦單位或廠商檢具工程核准使用該事業廢棄物之文件後,向該事業廢棄物之產生者取用,且不得借地露天暫堆置於再利用機構以外之其他場所。
三、檢附「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一份供參。
正本:○○工程行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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