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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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鑄造生產作業所產生之爐渣、爐灰等事業廢棄物是否可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二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逕行再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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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200144510)號
  • 解釋日期
    2003-04-23
  • 解釋提要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鑄造生產作業所產生之爐渣、爐灰等事業廢棄物是否可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二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逕行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局92年4月9日投環局廢字第0920004677號函。

    二、鑄造生產作業所產生之爐渣、爐灰等事業廢棄物不同於廢鑄砂(包括鑄砂經震盪撞擊後所收集之粉末,為本部公告可逕行再利用之廢棄物種類),故不可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二廢鑄砂之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逕行再利用。

    三、鑄造作業熔爐所產生之爐渣為本部公告可逕行再利用之廢棄物種類,其再利用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五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編號十六感應電爐爐碴(石)、編號十七化鐵爐爐碴(石)等之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辦理。

    四、鑄造作業熔爐所產生之爐灰(熔煉過程收集之集塵灰)非為本部公告可逕行再利用之廢棄物種類,若欲進行再利用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向本局申請許可。

    五、另有關○○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收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鑄造生產作業所產生之廢鑄砂、爐渣,因隨函檢附資料無法判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產品為何,故無法據以認定該公司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二廢鑄砂、編號十五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編號十六感應電爐爐碴(石)、編號十七化鐵爐爐碴(石)等之再利用機構資格。

    正本: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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