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從事變壓器油(活化)再生處理,是否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規疑義
- 點閱次數 : 562
-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163480)號
- 解釋日期2003-04-25
- 解釋提要從事變壓器油(活化)再生處理,是否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規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2年4月7日○字第92001號函。
二、依來函所示,貴公司將廢變壓器油經處理後,使其恢復原有之功效,符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條第三款,未改變原物質之形態,經適當程序恢復原功用之再使用定義,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業務範疇,請 貴公司逕洽該署辦理。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 - 正本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