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股份有限公司南投肉品加工廠產生之污泥餅再利用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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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150270)號
- 解釋日期2003-04-25
- 解釋提要函詢○○股份有限公司南投肉品加工廠產生之污泥餅再利用疑義案
- 解釋內容
一、依據本部中部辦公室92年4月21日經中一字第09200000950號函轉 大署92年4月17日環署督字第0920028004號函辦理。
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肉品加工廠產生之污泥餅,其來源若為該廠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或生產製程產生之僅含動植物性殘渣,則可依本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二食品加工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逕行再利用。
三、因本案來函未檢附該廠污泥餅產生之來源說明資料,本局無法據以判定該污泥餅是否符合食品加工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來源規定。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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