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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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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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200171210)號
  • 解釋日期
    2003-04-28
  • 解釋提要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廠92年4月21日○字9204210001號函。

    二、依來函資料所示,貴廠擬將廢木材(板、屑)、紙製造業在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廢橡膠作為燃料使用,倘上述廢棄物為 貴廠製程所產生,應依上開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於 貴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於廠內自行再利用;倘上述廢棄物為其他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符合上開再利用種類編號五廢木材(板、屑)、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編號二十九廢橡膠,得依上開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逕行再利用,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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