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廢橡膠再利用機構申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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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1100250890)號
- 解釋日期2022-11-03
- 解釋提要有關貴公司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廢橡膠再利用機構申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11年10月18日O字第111016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0、廢橡膠」再利用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具備資格規定,再利用於再生油品原料用途者,應依「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核准,合先敘明。
三、依本局99年2月6日工永字第09900127330號函釋,擬收受上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廢橡膠」再利用作為再生油品原料,應先向當地環保主管機關申請再利用者身分檢核通過後,始得收受「廢橡膠」進行再利用運作,並依上開本部能源局發布之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核准後,始得銷售及販賣。 - 正本OOOO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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