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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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廢水泥電桿(R-0504)清除合法性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766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900812330)號
  • 解釋日期
    2020-08-17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函詢「廢水泥電桿(R-0504)清除合法性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09年7月31日O字第1090731-01號函。

    二、查「廢水泥電桿」(R-0504)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定「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再利用種類,其再利用運作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範疇,非屬本部權責。

    三、副本抄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附OO股份有限公司上開號函影本1份,惠請大署就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清除疑義逕復該公司。


  • 正本
    OO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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