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Ferronickel Slag(鎳鐵溶渣)輸入問題」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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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800638870)號
- 解釋日期2019-06-25
- 解釋提要有關貴公司函詢「Ferronickel Slag(鎳鐵溶渣)輸入問題」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08年6月12日未具文號函。
二、依來函說明,旨揭鎳鐵溶渣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認定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621.90.90.00-7其他熔渣及灰末,包括海藻灰」。經查本部國際貿易局「貨品分類及輸出入規定」(網址:https://fbfh.trade.gov.tw/rich/text/indexfh.asp),該分類號列之貨品未訂有輸入管制規定。
三、另貴公司擬輸入貨品來源為冶煉鎳鐵合金製程產出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事業製程產出物究屬廢棄物與否之認定,係屬環保主管機關權責,倘旨揭鎳鐵溶渣經認定屬事業廢棄物,則其輸入應按「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向地方環保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 - 正本OO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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