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請「協助認定廚餘製作成有機質肥料之生產製程是否符合『高速醱酵堆肥法』」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543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900293650)號
  • 解釋日期
    2020-03-30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函請「協助認定廚餘製作成有機質肥料之生產製程是否符合『高速醱酵堆肥法』」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09年3月25日O第109032501號書函。

    二、查「肥料管理法」第3條用辭定義,「堆肥」係指以有機質材料,經醱酵腐熟之肥料。有關「堆肥技術與設備手冊及案例彙編」所載「傳統堆肥法」、「通氣靜堆法」、「好氧性槽式堆肥法」、「密閉堆肥法」、「高速醱酵堆肥法」及「液態醱酵堆肥法」等,皆為產製堆肥之應用技術,合先敘明。

    三、依貴公司109年3月6日於本局首長電子信箱來信檢附資料,貴公司擬將廚餘破碎後,於反應槽箱設備利用強制送風、自動攪拌及溫度控制,營造好氧性環境及適合微生物分解的溫度條件,進而加速有機質材料分解醱酵與腐熟,縮短堆肥產製時間,其符合上開所稱「高速醱酵堆肥法」。

    四、另查廚餘屬「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規定附表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倘貴公司欲收受廚餘產製肥料,應符合前開再利用管理規定,並依「肥料管理法」及相關法規,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製造、販賣肥料登記證,且肥料登記核准文件及肥料標示之製肥原料來源登載為廚餘。


  • 正本
    OO有限公司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