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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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採購國內通案C-0110再利用工廠生產之金屬氧化物並辦理出口相關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246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1000588220)號
  • 解釋日期
    2021-06-30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函詢採購國內通案C-0110再利用工廠生產之金屬氧化物並辦理出口相關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10年6月18日OO字第1100618-1號函。

    二、依貴公司來函說明擬出口之金屬氧化物係採購自本部許可之通案再利用機構,倘其品質符合該案再利用許可之產品品質標準,該金屬氧化物即為再利用產品,產品之出口自無須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辦理。


  • 正本
    OOOOOO有限公司
  • 副本
    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作業計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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