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氧化鋁(180049三氧化二鋁)是否可作為產業生產用料」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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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1200406920)號
- 解釋日期2023-06-17
- 解釋提要有關貴公司函詢「氧化鋁(180049三氧化二鋁)是否可作為產業生產用料」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12年6月7日O字第20230607號函。
二、有關貴公司依OOOOO經濟發展局112年6月2日OO經工商字第1120012152函文說明二(一),詢問使用氧化鋁或鋁酸鈣等物質為原料是否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再利用許可一事,經電洽貴公司O姓聯絡人表示,製程使用原料來源為國外進口之鋁酸鈣(Calcium aluminate),並提供進口報單及銷售合約供查。
三、承上,貴公司製程欲使用進口產品為原料,無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自不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故免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另本局針對該項物料之使用並無相關規範。 - 正本OOOOOOOO公司
- 副本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