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煉鋼業冶煉鋼(鐵)所產生之粒狀熔渣是否得直接當作水泥原料」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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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900233750)號
- 解釋日期2020-03-11
- 解釋提要有關貴公司函詢「煉鋼業冶煉鋼(鐵)所產生之粒狀熔渣是否得直接當作水泥原料」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09年3月3日O字第109030301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9、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其再利用用途包含水泥生料;另依運作管理規定,再利用於水泥生料用途以外者,應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理,但於產源事業出廠前已經前述處理程序者,不在此限。是以,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含氧化碴及還原碴)可再利用於水泥生料用途,但再利用機構須具備水泥旋窯設備,並可視需要進行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理。
三、另有關「轉爐石」部分,因為一貫作業煉鋼廠於煉鋼製程所產出並依法登記之產品,本局對其使用用途無相關規範,其於水泥生料之應用可參考中鋼集團編訂之「轉爐石應用於水泥生料使用手冊」。前述使用手冊可至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技術資訊/宣導資訊下載(網址:https://riw.tgpf.org.tw/tech/download)查詢下載。 - 正本OO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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