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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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再利用機構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產製之資源化產品是否可應用於不同產業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546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800142790)號
  • 解釋日期
    2019-03-13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函詢再利用機構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產製之資源化產品是否可應用於不同產業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08年2月14日O字第108001號函。

    二、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再利用機構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應撰寫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內容包含產品用途、產品銷售對象、用途及數量等相關內容;另依據上開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申請文件得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再利用產品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實質審查,合先敘明。

    三、有關貴公司函詢無機性污泥、廢水污泥或污泥混合物再利用產製金屬粉體(碳化矽、氮化矽、氧化鎂或氧化鈣),其是否可作為農業(肥料及防治資材)或是生物醫療產業等其他產業用途之原料,除經本部再利用許可,尚須經再利用產品用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始得為之。


  • 正本
    OO有限公司
  • 副本
    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作業計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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