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請同意「廢橡膠再利用製程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輔助燃料再利用用途」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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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900653710)號
- 解釋日期2020-07-03
- 解釋提要有關貴公司函請同意「廢橡膠再利用製程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輔助燃料再利用用途」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09年6月20日O字(函)E010-10906003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1、廢橡膠」再利用管理方式,再利用用途包含輔助燃料;另依運作管理規定,直接再利用於輔助燃料用途者,應具有旋窯(水泥業)、汽電共生設備(電力或蒸汽業)、蒸汽設備(紙漿或造紙業)或熔爐(鋼鐵業)等設備,合先敘明。
三、依來函說明,貴公司擬收受廢橡膠,於廠內經熱解產出裂解油,再將其全數送入鍋爐作為輔助燃料產出蒸氣,符合上開再利用管理方式直接將廢橡膠作為「輔助燃料」之再利用用途。 - 正本OO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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