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利用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再利用許可審查作業流程說明
審查作業主要分為下列四個作業階段:
- 書面審查
審查單位收件後即登錄並判定書面審查是否通過;書面審查結論倘為補正者,須於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單位補正。 - 實質審查
書面審查通過者,得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相關主管機關為審查委員進行現場勘查或局內審查。 - 指導會審查
實質審查通過者,將提案進入「工業廢棄物運作許可管理指導會」進行第二階段審議。 - 核發許可
通過上述各階段審查作業後,須修正申請書者應於時限內完成,未完成修正者得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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